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司拍字第3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拍字第303號聲請人 施義堂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秋香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釋明提出之本票是否經現實提示,及提示日為何?如未提示,請提出債權已屆清償期之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司拍字第3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拍字第303號聲請人 施義堂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秋香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釋明提出之本票是否經現實提示,及提示日為何?如未提示,請提出債權已屆清償期之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