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交易字第5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易字第57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建允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建允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盧鳳田
法官郭瓊徽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明峰中華民國10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