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智簡字第2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7年度智簡字第2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穎宜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791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定改以簡易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郭穎宜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中,關於員警搜得扣案物品之記載,應補充增加「HELLOKITTY」手機殼18個;證據部分,補充: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餘均引用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應適用法條部分,補充:被告非法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同時侵害如附表所示各商標權人之權利,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以一罪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三、爰審酌被告明知所販售者係仿冒商標之商品,竟販賣仿冒商品以營利,犯罪動機並非良善,且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之功能,企業經營者通常經過相當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之行銷及品質之改良,始令該商標具有代表一定品質之效,被告為貪圖小利,販賣品質低劣之仿冒品,對商標專用權人潛在市場利益造成侵害非小,有礙公平交易秩序,並破壞我國致力於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國際聲譽,迄今尚未與商標權人達成和解,本非不得予以嚴懲;惟斟酌被告前未曾受有任何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稽,素行堪認良好,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有效節省司法資源,及衡其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價值及獲取之利益非鉅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仿冒商標專用權人之註冊商標商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另被告已售出本案仿冒商標貼紙1張,售價為新臺幣(下同)33元等情,業據被告供陳明確(見107年度智易字第46號卷第34頁至第34頁反面),加計由員警下標購買仿冒商標貼紙之價金35元,足認被告因實行本件犯行而獲取之犯罪所得合計68元,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至起訴書認犯罪所得應以侵害商標權價值之市值計算,故被告之犯罪所得為9萬1650元,聲請本院就此金額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沒收等語。惟查,被告除其自承之獲利外,遭扣案之扣案物尚未賣出,自無收入,而無從剝奪其犯罪所得,起訴書以扣案物之市值作為犯罪所得,尚難採憑,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戰諭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童秉三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及數量│商標權人│├──┼─────────────────┼─────┤│一│仿冒之「HELLOKITTY」圍裙2件│三麗鷗公司│├──┼─────────────────┤││二│仿冒之「HELLOKITTY」手機殼18個││├──┼─────────────────┤││三│仿冒之「HELLOKITTY」防蚊手環3個││├──┼─────────────────┤││四│仿冒之「HELLOKITTY」手機扣環2個││├──┼─────────────────┤││五│仿冒之「HELLOKITTY」鑰匙圈5個││├──┼─────────────────┤││六│仿冒之「HELLOKITTY」收納袋15個││├──┼─────────────────┤││七│仿冒之「MYMELODY」杯墊6個││├──┼─────────────────┼─────┤│八│仿冒之「哆啦A夢」貼紙57張(含員警│小學館集英│││蒐證購得1張)│社製作公司│├──┼─────────────────┤││九│仿冒之「哆啦A夢」證件套10個││├──┼─────────────────┤││十│仿冒之「哆啦A夢」杯墊11個││├──┼─────────────────┤││十一│仿冒之「哆啦A夢」手機殼7個││├──┼─────────────────┤││十二│仿冒之「哆啦A夢」鑰匙圈23個││├──┼─────────────────┤││十三│仿冒之「哆啦A夢」圍裙4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