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138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13808號聲請人法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洪鈴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李釗弘 、 邱雅玲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裁判費新台幣500元。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138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13808號聲請人法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洪鈴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李釗弘 、 邱雅玲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裁判費新台幣500元。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