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72號原告 林天明 輔佐人 林天福 被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莊翠雲 訴訟代理人 林秀娟 複代理人 王文文 被告 林政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葉淑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日
書記官陳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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