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2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12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1211號
至第1273號聲請人 魏高明
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運轉實業有限公司兼共同法定代理人魏 陳秀芳 聲請人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廖秀松 人上列聲請人因本院如附表所示之聲請迴避案件,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法官有民事訴訟法第32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或有該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得聲請迴避,同法第33條第1項定有明文。然聲請法官迴避應於訴訟程序終結前為之;如訴訟程序業已終結,法官執行職務,已不足以影響審判之公平,即不得以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為由聲請迴避(最高法院97年度臺聲字第40號裁定意旨可參)。
二、聲請意旨略以:如附表所示之聲請迴避案件之承審法官依法應自行迴避,竟故意違背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規定未自行迴避,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35條、民法第92條、第93條等規定聲請法官迴避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就如附表所示之聲請迴避案件,聲請如附表所示之承審法官迴避;惟查,前開事件均於105年4月25日裁定駁回聲請人之聲請,有上開裁定影本附卷可稽,是該聲請迴避事件之訴訟程序已終結,聲請人於事件終結後之105年
5月9日始聲請該案承辦法官迴避,有聲請狀上所附本院收狀戳章可憑,依上開說明,法官之執行職務,已不足以影響審判之公平,即不得以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為由聲請迴避,其所為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姜悌文
法官徐淑芬法官柯姿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書記官汪郁棨附表:
┌──┬──────────┬─────┬─────┬───────┬─────────┐│編號│聲請迴避案件│案由│承審法官│裁定日期│聲請權人│├──┼──────────┼─────┼─────┼───────┼─────────┤│1│105年度聲字第639號│聲請迴避│ 徐千惠 │105年4月25日│魏高明│││105年度聲字第640號││ 張文毓 ││廖秀松│││至││ 李家慧 │││││105年度聲字第642號│││││├──┼──────────┼─────┼─────┼───────┼─────────┤│2│105年度聲字第496號│聲請迴避│徐千惠│105年4月25日│魏高明│││105年度聲字第538號││ 蘇嘉豐 ││ 魏陳秀芳 │││至││ 黃鈺純 ││廖秀松│││105年度聲字第543號│││││├──┼──────────┼─────┼─────┼───────┼─────────┤│3│105年度聲字第494號│聲請迴避│徐千惠│105年4月25日│魏高明│││105年度聲字第625號││張文毓││魏陳秀芳│││至││李家慧││廖秀松│││105年度聲字第627號│││││├──┼──────────┼─────┼─────┼───────┼─────────┤│4│105年度聲字第493號│聲請迴避│徐千惠│105年4月25日│魏高明│││105年度聲字第544號││ 張宇葭 ││魏陳秀芳│││105年度聲字第545號││張文毓││廖秀松│││105年度聲字第547號│││││││至│││││││105年度聲字第550號│││││├──┼──────────┼─────┼─────┼───────┼─────────┤│5│105年度聲字第505號│聲請迴避│徐千惠│105年4月25日│魏高明│││105年度聲字第574號││ 詹慶堂 ││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至││蘇嘉豐││運轉實業有限公司│││105年度聲字第594號││││魏陳秀芳│││105年度聲字第596號││││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105年度聲字第605號││││廖秀松│├──┼──────────┼─────┼─────┼───────┼─────────┤│6│105年度聲字第500號│聲請迴避│徐千惠│105年4月25日│魏高明│││105年度聲字第561號││詹慶堂││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至││蘇嘉豐││運轉實業有限公司│││105年度聲字第568號││││魏陳秀芳│││││││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7│105年度聲字第546號│聲請迴避│蘇嘉豐│105年4月25日│魏高明│││││詹慶堂││魏陳秀芳│││││張文毓││廖秀松│├──┼──────────┼─────┼─────┼───────┼─────────┤│8│105年度聲字第595號│聲請迴避│徐千惠│105年4月25日│魏高明│││105年度聲字第597號││詹慶堂││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105年度聲字第603號││蘇嘉豐││運轉實業有限公司│││105年度聲字第604號││││魏陳秀芳│││││││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9│105年度聲字第600號│聲請迴避│蘇嘉豐│105年4月25日│魏高明│││至││詹慶堂││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105年度聲字第602號││李家慧││運轉實業有限公司│││││││魏陳秀芳│││││││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