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6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6536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鼎將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江文章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發票日期為何?(聲請狀內容與所附本票影本所載不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0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