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訴緝字第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常業竊盜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訴緝字第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方保量上列被告因常業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2年度偵字第17629號、第2145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免訴。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方保量、 羅勤富 (另經本院以93年度訴字第586號判決有罪確定)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常業竊盜及恐嚇取財之概括犯意,先於民國92年6月間購得附表一所示各該金融機構帳戶,作為渠等常業竊盜及恐嚇取財犯行被害人之匯款帳戶後,即由被告方保量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搭載羅勤富,共同尋覓停放路旁自用小客車汽車下手行竊,並由羅勤富持客觀上足生他人生命身體危險之T型扳手,撬開車門破壞電門鎖之方式,連續於附表二編號㈠至編號所示之時、地,下手竊取附表二編號㈠至編號之自用小客車,得手後,再由被告方保量憑藉該自用小客車所有人遺留於車內之個人資料,以行動電話通知失竊車輛之車主,揚言前開失竊車輛業在渠等支配控制中,被害人如欲取回,則須依渠等指示金額匯款,否則將不予返還車輛等語,致令附表二編號㈠至編號所示車主心生畏懼,進而依其指示匯入約定金額至附表二編號㈠至編號所示之金融機構帳戶內,始取回該失竊車輛,前開款項即由被告方保量、羅勤富二人提款後朋分殆盡,並恃以為生;而後被告方保量、羅勤富二人食髓知味,承前述概括犯意,更行夥同 陳永茂 (另經本院以93年度訴字第586號判決有罪確定),同以被告方保量駕駛前揭車輛,由陳永茂持T型扳手下手竊取,羅勤富則負責把風、搜尋車主資料之模式,重施故技,連續於附表二編號至編號所示之時、地,竊取附表二編號至編號之自用小客車,並由被告方保量依前開手法通知附表二編號至編號失竊自用小客車之車主,致該等車主心生畏懼,而依約匯款至附表二編號至編號所示之金融機構帳戶內,始取回該失竊車輛,所得款項亦由被告方保量、羅勤富及陳永茂三人提款後加以平分,同恃此為生。
嗣於92年8月27日13時30分許,適羅勤富、陳永茂二人正擬竊取附表二編號之自用小客車時,為警巡邏察覺有異,在高雄市○○區○○○路尊貴大飯店停車場內將被告方保量、羅勤富及陳永茂當場逮捕,並 扣得渠 等所有之活動板手1支、無線電通話器2支、T型自製板手4支、黑色手套2雙、行動電話4支(門號分別為: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聯絡簿1本、帳冊1本、金融卡3張(中華商業銀行、第一銀行及郵局)、贖款40,000元及竊取所得之機油84瓶、汽車重低音喇叭1臺、黃金項鍊1條等物。因認被告方保量涉犯修正前刑法第322條常業竊盜、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等罪嫌等語。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亦有明文。查本件被告方保量行為後,刑法第80條、第83條關追訴權時效之相關規定,業於94年2月2日經總統修正公布,並自95年7年1日起施行,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復明文規定:「於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其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比較修正前後之條文,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公訴意旨認被告方保量所涉修正前刑法第322條常業竊盜等罪嫌,其最重法定本刑為有期徒刑7年,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追訴權時效期間為10年,迄自刑法修正施行時仍未完成,應依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規定,比較修正前後追訴權時效期間之計算,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準此,被告方保量涉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其追訴權期間依修正後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為20年,顯較被告方保量為不利,是關於本件追訴權時效期間之計算,即應一體適用被告方保量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規定,先予敘明。
三、按案件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又追訴權之時效,如依法律之規定,偵查、起訴或審判之程序,不能開始或繼續時,停止其進行;前項時效停止,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停止原因繼續存在之期間,如達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各款所定期間4分之1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修正前刑法第83條規定甚明。至案經提起公訴,且在審判進行中,此時追訴權既無不行使之情形,自不發生時效進行之問題,亦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38號解釋意旨可資參照。查本件公訴意旨認被告方保量涉犯上開罪嫌之行為末日係92年8月27日,而檢察官於92年8月27日開始對被告方保量為偵查,嗣於93年2月9日提起公訴,並於93年3月18日繫屬本院,其後被告方保量於本院審理時逃匿,致審判程序無法進行,經本院於93年6月11日發布通緝等情,有本院93年度訴字第
586號卷宗可查。準此,本件追訴權時效,應於92年8月27日起算追訴權期間10年,加計4分之1追訴權停止期間2年
6月,並計入實施偵查日至通緝發布日期間9月19日,但扣除提起公訴日至法院繫屬日期間1月8日,業於105年11月
8日屆滿完成【計算式:92年8月27日+10年+2年6月+
9月19日-1月8日=105年11月8日】,揆諸前揭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免訴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莊珮君
法官蔡書瑜法官黃鳳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
書記官莊琇晴【附表一】┌─┬─────────┬───────────┬───────┬───┐│編│銀行名稱│帳號│戶名│備考││號│││││├─┼─────────┼───────────┼───────┼───┤│㈠│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00000000000│ 陳風志 ││││興業分行││││├─┼─────────┼───────────┼───────┼───┤│㈡│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南│00000000000│陳風志││││ 嘉義 分行││││├─┼─────────┼───────────┼───────┼───┤│㈢│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0000000000000│ 魏振西 ││││興業分行││││├─┼─────────┼───────────┼───────┼───┤│㈣│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南│00000000000│魏振西││││嘉義分行││││├─┼─────────┼───────────┼───────┼───┤│㈤│臺華商業銀行桃園分│00000000000000│ 李阿忠 ││││行││││├─┼─────────┼───────────┼───────┼───┤│㈥│郵政總局永安分局│00000000000000│ 石啟勵 ││││││││├─┼─────────┼───────────┼───────┼───┤│㈦│第一商業銀行圓山分│00000000000│ 吳柏青 ││││行││││└─┴─────────┴───────────┴───────┴───┘【附表二】┌─┬────┬───┬──────┬─────┬─────┬───┬────┐│編│車牌號碼│被害人│失竊時、地│匯款銀行、│勒贖金額│行為人│備考││號│││(民國)│戶名、帳號│(新臺幣)│││├─┼────┼───┼──────┼─────┼─────┼───┼────┤│㈠│LV-6358│ 吳明發 │92年6月26日│如附表一│20,000元│羅勤富│車輛業經│││││晚間某時許、│編號㈢所示││方保量│警方尋獲│││││嘉義市○○路│││││││││511號│││││├─┼────┼───┼──────┼─────┼─────┼───┼────┤│㈡│NY-3853│ 陳淑芬 │92年6月30日│如附表一│5,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4時30分許、│編號㈢所示││方保量││││││雲林縣斗南鎮│││││││││建國路與明昌│││││││││路口│││││├─┼────┼───┼──────┼─────┼─────┼───┼────┤│㈢│SL-5643│ 劉香妙 │92年7月1日│如附表一│6,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晚間某時許、│編號㈢所示││方保量││││││雲林縣斗南鎮│││││││││莒光路88號│││││├─┼────┼───┼──────┼─────┼─────┼───┼────┤│㈣│DB-8505│ 周明來 │92年6月23日│如附表一│30,000元│羅勤富│車主:│││││18時許、桃園│編號㈣所示││方保量│ 袁錦鳳 、│││││縣(改制後為││││車已尋獲│││││桃園市,下同│││││││││)龜山鄉 陸光 │││││││││ 村自強 西路│││││├─┼────┼───┼──────┼─────┼─────┼───┼────┤│㈤│R7-2573│ 張睎傑 │92年6月29日│如附表一│30,000元│羅勤富│車主:│││││晚間某時許、│編號㈣所示││方保量│ 曾光宏 、│││││苗栗市○○街││││車已尋獲│││││福星街口│││││├─┼────┼───┼──────┼─────┼─────┼───┼────┤│㈥│V3-1382│ 林育弘 │92年6月29日│如附表一│25,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某時許、新竹│編號㈣所示││方保量││││││市○○路302│││││││││號前│││││├─┼────┼───┼──────┼─────┼─────┼───┼────┤│㈦│CS-7818│ 蔡國信 │92年7月3日│如附表一│15,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1時許、桃園│編號㈣所示││方保量││││││ 縣蘆竹鄉 長榮│││││││││與榮安路口│││││├─┼────┼───┼──────┼─────┼─────┼───┼────┤│㈧│K2-2391│ 林裕雄 │92年7月7日│如附表一│35,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2時25分許、│編號㈣所示││方保量││││││屏東市○○路│││││││││與仁德路口│││││├─┼────┼───┼──────┼─────┼─────┼───┼────┤│㈨│CP-2765│ 李宜儒 │92年7月9日│如附表一│28,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某時許、桃園│編號㈣所示││方保量││││││縣蘆竹鄉防汛│││││││││道與南山路口│││││├─┼────┼───┼──────┼─────┼─────┼───┼────┤│㈩│CW-6665│ 王春珠 │92年7月9日│如附表一│30,000元│羅勤富│車主:│││││11時許、桃園│編號㈣所示││方保量│ 施泰如 、│││││市○○路與大││││車已尋獲│││││興路口│││││├─┼────┼───┼──────┼─────┼─────┼───┼────┤││E4-0553│ 歐陽美 │92年7月10日│如附表一│19,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梨│17時許、彰化│編號㈣所示││方保量││││││市○○○路與│││││││││曉陽路17巷口│││││├─┼────┼───┼──────┼─────┼─────┼───┼────┤││N8-3890│ 謝宗發 │92年7月13日│如附表一│20,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4時許、高雄│編號㈣所示││方保量││││││縣(改制後為│││││││││高雄市,下同│││││││││)鳳山市國泰│││││││││路台糖花市內│││││││││停車場│││││├─┼────┼───┼──────┼─────┼─────┼───┼────┤││YN-2419│ 許進川 │92年7月12日│如附表一│25,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6時許、高雄│編號㈣所示││方保量││││││市○○路388│││││││││號附近│││││├─┼────┼───┼──────┼─────┼─────┼───┼────┤││L9-8665│ 簡福成 │92年6月2日│如附表一│25,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8時許、桃園│編號㈠所示││方保量││││││市○○○街與│││││││││中正路附近│││││├─┼────┼───┼──────┼─────┼─────┼───┼────┤││P3-3963│ 黃國鴻 │92年6月2日│如附表一│30,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8時許、桃園│編號㈠所示││方保量││││││縣中壢市中華│││││││││路2段388號│││││││││附近│││││├─┼────┼───┼──────┼─────┼─────┼───┼────┤││ML-5761│ 彭正平 │92年6月5日│如附表一│38,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20時前某時許│編號㈠所示││方保量││││││、新竹縣 關西 │││││││││鎮東光里錦山│││││││││路OK超商旁│││││├─┼────┼───┼──────┼─────┼─────┼───┼────┤││V2-9359│ 邱垂慶 │92年6月9日│如附表一│45,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5時許、桃園│編號㈠所示││方保量││││││縣觀音鄉金湖│││││││││村中山路1段│││││││││1016號│││││├─┼────┼───┼──────┼─────┼─────┼───┼────┤││5H-6208│ 張郭雪 │92年6月22日│如附表一│10,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峰│9時許、臺北│編號㈠所示││方保量││││││市○○路○段│││││││││萬興國小附近│││││├─┼────┼───┼──────┼─────┼─────┼───┼────┤││CR-8339│ 葉純華 │92年6月22日│如附表一│22,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5時許、臺北│編號㈠所示││方保量││││││縣(改制後為│││││││││新北市,下同│││││││││)新店市中興│││││││││路1段168號│││││││││停車格│││││├─┼────┼───┼──────┼─────┼─────┼───┼────┤││R4-2888│ 蔡連燈 │92年6月23日│如附表一│10,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23時前某時許│編號㈠所示││方保量││││││、新竹縣竹北│││││││││市○○路與博│││││││││愛街口│││││├─┼────┼───┼──────┼─────┼─────┼───┼────┤││LW-5080│ 陳世珍 │92年6月24日│如附表一│37,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9時前某時許│編號㈠所示││方保量││││││、新竹市建功│││││││││路51巷9號前│││││├─┼────┼───┼──────┼─────┼─────┼───┼────┤││L8-3959│ 賴永斌 │92年6月2日│如附表一│21,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桃園縣龜山│編號㈡所示││方保量│││○○○鄉○○路171│││││││││號前│││││├─┼────┼───┼──────┼─────┼─────┼───┼────┤││L8-6232│ 廖麗華 │92年6月4日│如附表一│20,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3時許、桃園│編號㈡所示││方保量││││││中壢市○○路│││││││││170號│││││├─┼────┼───┼──────┼─────┼─────┼───┼────┤││H2-3050│ 陳明政 │92年6月5日│如附表一│25,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0時40分許、│編號㈡所示││方保量││││││苗栗市○○路│││││││││巨蛋廣場│││││├─┼────┼───┼──────┼─────┼─────┼───┼────┤││LT-8473│ 羅煜光 │92年6月5日│如附表一│25,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2時許、苗栗│編號㈡所示││方保量││││││市○○○○路│││││││││葬儀社旁│││││├─┼────┼───┼──────┼─────┼─────┼───┼────┤││H2-5569│ 蔡福來 │92年6月5日│如附表一│25,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6時30分前某│編號㈡所示││方保量││││││時許、苗栗縣│││││││││ 苗栗市建功里 │││││││││中正路體育館│││││││││前│││││├─┼────┼───┼──────┼─────┼─────┼───┼────┤││LW-0222│ 曾照銀 │92年6月9日│如附表一│35,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某時許、桃園│編號㈡所示││方保量││││││ 縣平鎮市育達 │││││││││路2段與 廣德 │││││││││街口│││││├─┼────┼───┼──────┼─────┼─────┼───┼────┤││R7-0303│ 賴志男 │92年8月26日│如附表一│25,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2時雲林縣員│編號㈤所示││方保量││││○○○鎮○○路2│││陳永茂││││││巷90之100號│││││├─┼────┼───┼──────┼─────┼─────┼───┼────┤││J6-3322│ 羅文仁 │92年8月26日│如附表一│20,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1時許、嘉義│編號㈤所示││方保量││││││ 縣大林鎮慈濟 │││陳永茂││││││醫院前│││││├─┼────┼───┼──────┼─────┼─────┼───┼────┤││5S-5151│ 林瑞玲 │92年8月25日│如附表一│30,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2時許、臺南│編號㈤所示││方保量││││││市○○路338│││陳永茂││││││號│││││├─┼────┼───┼──────┼─────┼─────┼───┼────┤││W5-7403│ 張文火 │92年8月20日│如附表一│30,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7時許、新竹│編號㈤所示││方保量││││││市○○○路24│││陳永茂││││││7號前│││││├─┼────┼───┼──────┼─────┼─────┼───┼────┤││F9-9958│ 蔡連從 │92年8月19日│如附表一│20,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7時許、桃園│編號㈦所示││方保量││││││縣蘆竹鄉南工│││陳永茂││││││路2段500號│││││││││前│││││├─┼────┼───┼──────┼─────┼─────┼───┼────┤││Q2-7677│ 黃水源 │92年8月21日│如附表一│30,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7時許、臺北│編號㈤所示││方保量││││││縣林口鄉文化│││陳永茂││││││二路靠近高速│││││││││公路旁│││││├─┼────┼───┼──────┼─────┼─────┼───┼────┤││9N-1958│ 陳雅玲 │92年8月19日│如附表一│25,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2時許臺北縣│編號㈥所示││方保量││││││林口鄉文化二│││陳永茂││││││路246號前│││││├─┼────┼───┼──────┼─────┼─────┼───┼────┤││2P-4839│ 傅學田 │92年8月21日│如附表一│25,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9時許、桃園│編號㈥所示││方保量││││││縣桃園市經國│││陳永茂││││││路與 莊敬 路口│││││├─┼────┼───┼──────┼─────┼─────┼───┼────┤││L7-9123│ 陳財源 │92年8月18日│如附表一│25,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9時許、桃園│編號㈦所示││方保量││││││縣平鎮市 延平 │││陳永茂││││││路3段 新光合 │││││││││ 纖旁 │││││├─┼────┼───┼──────┼─────┼─────┼───┼────┤││P2-6093│ 林秀美 │92年8月13日│如附表一│28,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4時許、高雄│編號㈥所示││方保量││││││市左營區民族│││陳永茂││││││一路與 榮耀路 │││││││││口│││││├─┼────┼───┼──────┼─────┼─────┼───┼────┤││2G-7283│ 盧安皇 │92年8月24日│如附表一│20,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3時許前某時│編號㈥所示││方保量││││││許、高雄市三│││陳永茂││││○○○區○○○路│││││││││科工館前│││││├─┼────┼───┼──────┼─────┼─────┼───┼────┤││RJ-4872│ 李枝煌 │92年8月26日│如附表一│20,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5時前某時許│編號㈤所示││方保量││││││、南投市中興│││陳永茂││││││路與府南二路│││││││││口│││││├─┼────┼───┼──────┼─────┼─────┼───┼────┤││B4-2286│ 林明義 │92年8月26日│如附表一│40,000元│羅勤富│車已尋獲│││││17時許、南投│編號㈦所示││方保量││││││市○○路與平│││陳永茂││││││和路口│││││├─┼────┼───┼──────┼─────┼─────┼───┼────┤││J9-2070│ 謝松華 │92年8月27日│未匯款││羅勤富│單純竊盜│││││11時前某時許│││方保量││││││、屏東市自由│││陳永茂││││││路550號前│││││├─┼────┼───┼──────┼─────┼─────┼───┼────┤││VN-7000│ 蘇木蘭 │92年8月27日│未匯款││羅勤富│單純竊盜│││││9時50分許、│││方保量││││││屏東縣屏東市│││陳永茂││││││仁德路上│││││├─┼────┼───┼──────┼─────┼─────┼───┼────┤││6M-6835│ 曾崇瑞 │92年8月27日│未匯款││羅勤富│行竊時失│││││13時許、高雄│││方保量│風遭逮捕│││││市三民區 九如 │││陳永茂││││││一路與大昌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