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7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7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756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上列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陳縈騏陳妙如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因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已異動(現任為許勝發,非聲請狀所載 劉五湖 ),請補更正後之聲請狀,並提出更正後聲請狀繕本7份。
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瑞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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