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6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6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649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乙麟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告訴人業已具狀表示願撤回告訴,而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蔡明宏
法官蘇怡文法官李昭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翠璇中華民國10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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