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交易字第4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交易字第40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戴明傑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419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告訴人具狀聲請撤回告訴,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湯有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美雲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交易字第4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交易字第40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戴明傑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419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告訴人具狀聲請撤回告訴,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湯有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美雲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