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1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156號原告 莊盈楹 訴訟代理人 陳詩文 律師
吳俊銘 律師 戴章全 被告 戴錦鏞 訴訟代理人 林淑娟 律師被告 李欣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二十分許,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4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欣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23日
書記官王恬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