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家聲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家聲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閱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家聲字第21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閱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聲請人閱覽、抄錄或攝影本院97年度禁字第356號宣告禁治產事件卷內文書。
中華民國98年1月17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桂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1月17日
書記官陳俐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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