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42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簡上附民移簡字第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42號原告 張育誠 被告 陳惟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於本院110年度簡上字第1343號詐欺案件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以111年度簡上附民字第9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萬元,及自民國111年2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基於縱幫助他人實施詐欺取財、掩飾犯罪所得去向亦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09年10月1日15時,在臺中市○○區○○路00○0號全家便利商店臺中世貿店,將其向臺灣銀行大雅分行申設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系爭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提供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MKIC」之詐欺集團成員,容任「MKIC」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員使用系爭帳戶詐欺他人財物,藉此掩飾犯罪所得去向。而該詐欺集團成員,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共同基於一般洗錢、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於109年10月1日起,在OMI網路交友軟體上,向伊訛稱有外匯投資管道「還成 卓德 」,致伊陷於錯誤,而於109年10月11日19時9分許,自伊所持用之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匯款新臺幣(下同)9萬元至系爭帳戶內,旋遭人提領一空。伊因詐欺而受有9萬元之財產損失,而此損失與被告之交付帳戶幫助洗錢之犯罪行為間有因果關係,且被告所涉幫助犯一般洗錢罪已經本院以111年度簡上字第32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5萬元確定在案,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9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事實,經本院刑事庭以111年度簡上字第32號判決認定屬實,並判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5萬元而確定在案等節,有上開刑事判決附卷,且經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110年度簡上字第361號刑事案件全案卷宗(電子卷)審閱無訛,又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應視同自認,自堪認原告上開主張為真正。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被告交付系爭帳戶供詐欺集團成員使用,致原告遭詐騙而受有9萬元之損害,有如前述,核屬幫助該詐欺集團對原告實施侵權行為,視為共同侵權行為人,已構成共同侵權行為,被告與該詐欺集團不詳成員對於原告因遭詐騙所受前揭9萬元之財產上損害,負有連帶賠償其全部損害之責。從而,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其所受財產上損害9萬元,應屬有據。
(三)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對被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債權,核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而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業於111年2月22日當庭送達被告(見本院111年度簡上附民字第9號卷宗第5頁),被告迄未給付,應負遲延責任。是以,原告請求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111年2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之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自應准許。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共同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9萬元,及自111年2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訴訟係原告於刑事訴訟程序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規定,無庸繳納裁判費,且本件訴訟繫屬期間亦未增生訴訟費用事項,故無訴訟費用負擔問題,併予敘明。
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許石慶
法官曹宗鼎法官蔡孟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
書記官鄭雅雲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