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19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19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1946號債權人滿翰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滿翰興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張永坤 即嘉聯汽車材料行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滿翰興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支付命令之聲請,除應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亦應於書狀內簽名或蓋章,本件聲請狀狀尾漏未簽章,請補正之。
中華民國96年9月4日
民事庭法官施錫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9月4日
書記官王宣雄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