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湖簡字第809號
原告 林春立
訴訟代理人 陳佑寰 法扶律師
法定代理人 劉源森
訴訟代理人 張靖淳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20分在
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朱鈴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湖簡字第809號
原告 林春立
訴訟代理人 陳佑寰 法扶律師
法定代理人 劉源森
訴訟代理人 張靖淳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20分在
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朱鈴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