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12年度湖簡字第809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湖簡字第809號

原告 林春立

訴訟代理人 陳佑寰 法扶律師

被告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源森

訴訟代理人 張靖淳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20分在

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朱鈴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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