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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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附民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附民字第121號附民原告乙○○附民被告丙○○
甲○○上列被告因95年度易字第103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1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蔡明宏
法官謝佳純法官劉育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宮瑩中華民國9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