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附民字第6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686號原告 林春惠 被告 莊國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易字第358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施柏宏
法官林青怡法官李嘉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
書記官賴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