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6079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6079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8年度司促字第60795號債權人甲○○
之3之1債務人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佰柒拾壹萬肆仟捌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8年11月27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張瑞芩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11月27日
書記官吳和卿┌────────────────────────────────┐│附表:98年度司促字第60795號│├─┬───────────┬─────────┬────────┤│編│利息起算日│票面金額│票據號碼││號││(新台幣)││├─┼───────────┼─────────┼────────┤│01│98年10月14日│400,000元│0000000│├─┼───────────┼─────────┼────────┤│02│98年6月16日│300,000元│0000000│├─┼───────────┼─────────┼────────┤│03│98年10月14日│300,000元│0000000│├─┼───────────┼─────────┼────────┤│04│98年10月14日│224,800元│0000000│├─┼───────────┼─────────┼────────┤│05│98年10月14日│200,000元│0000000│├─┼───────────┼─────────┼────────┤│06│98年10月14日│90,000元│0000000│├─┼───────────┼─────────┼────────┤│07│98年10月14日│200,000元│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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