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02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0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029號原告 蔡筑媗 被告連庭葦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32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洪瑞隆
法官黃奕翔法官劉育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俊毅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