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上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字第136號上訴人 簡士智 訴訟代理人 陳澤嘉 律師
簡大翔 律師被上訴人承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戴俊郎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 律師複代理人 吳奕麟 律師
陳奕璇 律師 楊瓊雅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4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莊俊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4日
書記官歐貞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