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15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訴字第15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訴字第1500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峯維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字第2058號,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周盈文
法官林海祥法官簡志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靜雅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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