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促字第80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促字第8082號債權人永捷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進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高桀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高桀科技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敘明本件請求金額如何計算而得?並提出計算明細表,明細表應載明日期、提單號碼、項目明細、金額、稅金、總金額等。
三、請提出與請求金額相符之發票影本。
四、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
五、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民事庭法官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書記官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