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1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189號原告 李寶彩 訴訟代理人 魏憶龍 律師
林合民 律師 黃雅琪 律師被告 謝依涵
呂炳宏 陳唐龍 彭元忠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強盜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彥宏
法官莊明達法官蔡志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致芬中華民國10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