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4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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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47號原告 王崧竹 被告 柯鴻舟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簡字第5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秀枝
法官謝當颺法官陳孟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凃文琦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歷審裁判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 審訴 字第 145 號(113.02.22)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 附民 字第 247 號裁定(113.03.29)【本件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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