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6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26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264號聲請人 林宸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股票,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5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蔡惠琪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
書記官王嘉蓉┌─────────────────────────────────────────────┐│股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26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NX00000000-000NX00000000│1│357││├──┼──────────────┼──────────────┼───┼────┼───┤│2│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NX00000000-000NX00000000│1│132││├──┼──────────────┼──────────────┼───┼────┼───┤│3│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5NX00000000-000NX00000000│1│145││├──┼──────────────┼──────────────┼───┼────┼───┤│4│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0ND00000000│3│3,000││├──┼──────────────┼──────────────┼───┼────┼───┤│5│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0NX00000000│1│500││├──┼──────────────┼──────────────┼───┼────┼───┤│6│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00NX00000000│1│115││├──┼──────────────┼──────────────┼───┼────┼───┤│7│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X00000000-00NX00000000│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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