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附民字第6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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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重附民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重附民字第65號原告 李豐平 原告 李俊生 原告 李俊仁 原告 李玟君 原告 李俊雄 原告 駱淑娟 原告 李天棟 共同訴訟代理人 邱昱宇 律師被告利同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佳臻 被告 李進忠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1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高玉舜
法官黎錦福法官陳世旻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逸翔中華民國10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