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13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聖峯
溫承恩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洪聖峯、溫承恩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2人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昭筠
法官陳幽蘭法官林建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昇宏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