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12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126號聲請人 陳欣宜 即 沈秀英 之繼.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5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4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
民事庭法官陳瑞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
書記官洪浩進┌───────────────────────────────────────────────────┐│股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126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1│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1│100││├──┼───────────────┼──────────────┼────┼───┼────┼───┤│002│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88││├──┼───────────────┼──────────────┼────┼───┼────┼───┤│003│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1│15││├──┼───────────────┼──────────────┼────┼───┼────┼───┤│004│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1│12││├──┼───────────────┼──────────────┼────┼───┼────┼───┤│005│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