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73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731號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3日裁判案由:賭博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73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浩仁選任辯護人蕭棋云律師陳立怡律師被告 陳伯達 劉冠均 蔡建銘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8月23日刑事第十庭法官曹惠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張玫玲中華民國10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