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0年度桃簡字第1082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桃簡字第1082號

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邱志仁

鄭明杰

勃睿

被告 黃玉琴 (原名: 黃月琴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1年4月21日下午3時55分,在本院第3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曾耀緯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

書記官吳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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