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8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8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874號聲請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債務人 李壁漣 法定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有無向
本院聲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9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佩欣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8年9月15日
書記官蔡永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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