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12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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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審訴字第1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訴字第12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岳俊選任辯護人許家瑜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3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張德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君中華民國10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