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38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3846號債權人立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世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堃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陳報違約金得以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㈡提出請求原因事實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外勞仲介服務
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
書記官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