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89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896號原告 鄧秀羚 被告 鄭祺憲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56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廖素琪法官楊惠芬法官江永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書記官鄭筑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