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846號刑事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846號

原告 楊素雲

被告 彭楚皓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廖素琪

法官楊惠芬

法官江永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

書記官鄭筑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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