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354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354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35493號債權人 吳美瑢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李婉蕊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李婉蕊之實際住居所地。
㈡利息起算日之年月日。
㈢確認是否請求本金新臺幣伍拾萬元(是否漏寫「及」自利息起算日起至…)。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9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9月22日
書記官吳美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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