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19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1911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健 非訟代理人 王敬富 債務人 劉朝嘉 債務人 謝瑞瓊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