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604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604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6046號債權人 施采瑛 債務人 高俊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佰壹拾伍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司法事務官┌──────────────────────────────────┐│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6年度司促字第6046號│├──┬───────┬───────┬───────┬───────┤│編號│發票日│金額│提示日即利息起│支票號碼││││(新臺幣)│算日││├──┼───────┼───────┼───────┼───────┤│001│105年11月19日│200,000元│105年11月22日│AA0000000│├──┼───────┼───────┼───────┼───────┤│002│105年11月19日│同上│同上│AA0000000│├──┼───────┼───────┼───────┼───────┤│003│105年11月20日│同上│同上│AA0000000│├──┼───────┼───────┼───────┼───────┤│004│105年11月21日│同上│105年11月22日│AA0000000│├──┼───────┼───────┼───────┼───────┤│005│105年11月25日│同上│106年6月13日│AA0000000│├──┼───────┼───────┼───────┼───────┤│006│105年11月29日│同上│同上│AA0000000│├──┼───────┼───────┼───────┼───────┤│007│105年11月30日│同上│同上│AA0000000│├──┼───────┼───────┼───────┼───────┤│008│105年12月1日│同上│同上│AA0000000│├──┼───────┼───────┼───────┼───────┤│009│105年12月4日│同上│同上│AA0000000│├──┼───────┼───────┼───────┼───────┤│010│105年12月7日│350,000元│同上│AA0000000│├──┼───────┼───────┼───────┼───────┤│011│105年12月8日│200,000元│同上│AA0000000│├──┼───────┼───────┼───────┼───────┤│012│105年12月12日│同上│同上│AA0000000│├──┼───────┼───────┼───────┼───────┤│013│105年12月16日│同上│同上│AA0000000│├──┼───────┼───────┼───────┼───────┤│014│105年12月21日│300,000元│同上│AA0000000│├──┼───────┼───────┼───────┼───────┤│015│105年12月27日│同上│同上│AA0000000│├──┼───────┼───────┼───────┼───────┤│016│105年12月28日│200,000元│同上│AA0000000│├──┼───────┼───────┼───────┼───────┤│017│105年12月28日│同上│同上│AA0000000│├──┼───────┼───────┼───────┼───────┤│018│105年12月30日│同上│同上│AA0000000│├──┼───────┼───────┼───────┼───────┤│019│106年1月5日│同上│同上│AA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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