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重訴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重訴字第128號原告交通部公路總局法定代理人己○○訴訟代理人 成介之 律師被告庚○○○
丁○○戊○○丙○○甲○○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沙洪 律師被告乙○○○上一人訴訟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8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鄭佾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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