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中簡字第1321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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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中簡字第132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6年度中簡字第132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侑晟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6年度偵字第1260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徐侑晟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及盛裝之外包裝袋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及沒收:㈠按愷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定之第
三級毒品,又本件被告持有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已達同條例第11條第5項所定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是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
㈡爰審酌被告明知愷他命、4-甲基甲基卡西酮等皆為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所定之第三級毒品,竟仍漠視法令禁制而觸犯本罪,行為實值非難,兼衡其品行、年紀尚輕、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後坦承犯行,及其持有毒品之數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㈢扣案之白色結晶23包、白色細結晶1包、牛皮紙袋包裝1包
、標示「信念」黑色鋁箔包裝3包,及標示「信念」紅色鋁箔包裝1包,經送驗結果,分別檢出含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甲基甲基卡西酮、3,4-亞甲基雙氧-N-乙基卡西酮 芬納西泮 等成分,驗餘純質淨重均詳如附表所示,此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院106年1月10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17號鑑驗書、106年1月20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在卷為憑,是被告持有之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已達20公克以上,既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所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揆諸前揭說明,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併予宣告沒收。而盛裝前開第三級毒品之包裝袋,客觀上均可認知會有微量之毒品殘留而無法析離,亦應整體毒品,併予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王品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余品萱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附表:
┌─┬───────────────────────┬──┬────┐│編│名稱│數量│所有人/││號││單位│持有人/│││││保管人│├─┼───────────────────────┼──┼────┤│1│愷他命【白色結晶23包,參核交卷第5-9頁之衛生福│24包│徐侑晟│││利部草屯療養院106年1月10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17號鑑驗書,白色細結晶1包,參核交卷第10-12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6年1月20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以上均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成分。①至㉓純質淨重77.1972公克,加計㉔純質│││││淨重0.3908公克,合計①至㉔純質淨重77.5880公克│││││】│││││①驗餘淨重1.7365公克。│││││②驗餘淨重1.6997公克。│││││③驗餘淨重1.6415公克。│││││④驗餘淨重1.7025公克。│││││⑤驗餘淨重1.6664公克。│││││⑥驗餘淨重1.6976公克。│││││⑦驗餘淨重1.6656公克。│││││⑧驗餘淨重1.6696公克。│││││⑨驗餘淨重1.7013公克。│││││⑩驗餘淨重1.7168公克。│││││⑪驗餘淨重1.7005公克。│││││⑫驗餘淨重1.6463公克。│││││⑬驗餘淨重1.6990公克。│││││⑭驗餘淨重1.6833公克。│││││⑮驗餘淨重1.6737公克。│││││⑯驗餘淨重1.7165公克。│││││⑰驗餘淨重1.6764公克。│││││⑱驗餘淨重1.7009公克。│││││⑲驗餘淨重1.7321公克。│││││⑳驗餘淨重1.7288公克。│││││㉑驗餘淨重1.6846公克。│││││㉒驗餘淨重1.6407公克。│││││㉓驗餘淨重49.2178公克。│││││㉔純質淨重0.3908公克。│││├─┼───────────────────────┼──┼────┤│2│牛皮紙袋包裝【內含褐色粉末,即毒咖啡包,參核交│1包│徐侑晟│││卷第5-9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6年1月10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17號鑑驗書、第10-12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6年1月20日草療鑑字第105120│││││0418號鑑驗書,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4-Methylmethcathinone、Mephedrone、4-MMC)之│││││成分】│││││①驗餘淨重3.0757公克,純質淨重0.4353公克。│││├─┼───────────────────────┼──┼────┤│3│標示「信念」黑色鋁箔包裝【內含褐色粉末,即毒咖│3包│徐侑晟│││啡包,參核交卷第5-9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6年1月10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17號鑑驗書、第10│││││-12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6年1月20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4-Methylmethcathinone、Mephedrone│││││、4-MMC)之成分】│││││鑑驗其中1包,驗餘淨重0.4146公克,純質淨重0.37│││││57公克;推估3包合計純質淨重1.3582公克。│││├─┼───────────────────────┼──┼────┤│4│標示「信念」紅色鋁箔包裝【內含褐色粉末,即毒咖│1包│徐侑晟│││啡包,參核交卷第5-9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6年1月10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17號鑑驗書、第10│││││-12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6年1月20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4-Methylmethcathinone、Mephedrone│││││、4-MMC)、微量3,4-亞甲基雙氧-N-乙基卡西酮(│││││3,4-methylenedioxy-N-ethylcathinone、Ethylone│││││)、微量愷他命(Ketamine)、微量芬納西泮(Phen│││││azepam)之成分】│││││①驗餘淨重0.4012公克,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質淨重│││││0.3321公克。│││└─┴───────────────────────┴──┴────┘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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