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嘉交簡字第136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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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嘉交簡字第136號

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許國財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97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許國財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5行「18時1分」更正為「17時59分」、第7行「測試」更正為「於同日18時13分測得」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之罪。

 ㈡爰審酌被告前於民國90、93、94、96、104年間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拘役40日、50日、有期徒刑5月、8月、8月確定,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猶不知警惕,明知酒精對人之意識能力具有不良影響,酒後行車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竟於飲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狀態下,仍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漠視公權力及往來人車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又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18毫克,超逾每公升0.25毫克之標準值甚多,酒醉程度嚴重,並因而碰撞停放路旁之普通重型機車及標誌桿,造成自己受傷及自己車輛、上開機車、標誌桿均受損,對交通安全危害非輕,並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及其自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職業工、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見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依刑事判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周欣潔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珈慧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附件: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970號

  被   告 許國財 男 43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嘉義縣民雄鄉福興村2鄰牛稠溪10

             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許國財於民國113年12月2日13時許,在嘉義縣民雄鄉老闆住處及嘉義縣○○鄉○○路000號真愛歌友會飲用啤酒後,明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者,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竟仍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上路。嗣於當日18時1分許,途經嘉義縣○○鄉○○村○○○00號前時,不慎擦撞 許云馨 停放在該處路旁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及標誌桿。嗣警據報到場處理,測試許國財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18毫克。

二、案經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許國財坦承不諱,經核與證人許云馨證述之情節大致相符,並有酒精濃度測試紀錄表、嘉義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公路監理電子閘門系統-查車籍及查駕駛資料及現場照片等附卷可稽。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檢 察 官  周欣潔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書 記 官  林佳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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