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拍字第5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拍字第535號聲請人 陳素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吳佩怡 、 張玉芬 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臺中市○○區○○段000000000地號第一類最新土地登記謄本正本及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最新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正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