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勞專調字第1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等
勞動調解程序筆錄聲請人 羅清海 相對人 賴成杉 即 晏晟 工程行上列本院109年度勞專調字第13號聲請人羅清海與相對人賴成杉即晏晟工程行間請求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等勞動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16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勞動調解室進行勞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楊昱辰勞動調解委員李金枝勞動調解委員李美惠書記官陳玉珮朗讀案由:
聲請人羅清海到相對人賴成杉即晏晟工程行到兩造達成調解合意,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賴成杉即晏晟工程行願給付聲請人羅清海新臺幣(下同)新台幣85,460元(107年9月1日至109年4月30日止勞保費補償及特休未休獎金)(其給付方法為:109年7月31日前給付新臺幣3萬元,8月31日前給付3萬元,9月30日前給付2萬5460元。由聲請人提供相對人金融機構帳戶,於指定時間內匯款。
二、聲請人109年8月31日前得向相對人請求之給付不拋棄,由聲請人另外提起訴訟,並聲請調解。
三、當事人於本件調解成立後,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陳述本件調解之過程及達成調解之內容。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羅清海相對人:賴成杉中華民國109年7月16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勞動專業法庭
書記官陳玉珮勞動調解委員李美惠勞動調解委員李金枝法官楊昱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9年7月16日
書記官陳玉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