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建上字第1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建上字第100號上訴人文化部(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洪孟啟 訴訟代理人 林信和 律師
蔡孝威 律師 謝宗哲 律師被上訴人 仲觀 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 謝佳君 被上訴人立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曹秉權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凱倫 律師
謝瑋玲 律師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林洲民 上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芹英
法官陳靜芬法官蔡政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
書記官吳鎮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