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238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23802號債權人 蔡耀輝 即CHAIYEWFAI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灣胚胎基因生產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
㈡確認債務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
書記官黃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