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27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邱烈成選任辯護人周村來律師
周元培 律師 洪郁婷 律師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2月10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呈
法官朱世璋法官陳薏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2月10日
書記官陳怡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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