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869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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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86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8692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智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慧玲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聲請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法定代理人姓名相符印文之聲請狀正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5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5月19日
書記官吳美鳳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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