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9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重訴字第9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重訴字第969號原告凱隆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吳宏山 律師
蔡坤鐘 律師被告雙葉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黃銘照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5月2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郭美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
書記官潘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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