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7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7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767號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93年度訴字第767號返還土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8,935,
2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4,25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7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7月6日
書記官吳美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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